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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共同保证

  发布时间:2016-01-19 08:53:34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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