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6-01-19 08:54:59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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