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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发布时间:2016-01-19 08:59:57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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