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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日记

  发布时间:2012-09-24 16:14:57


法官日记

——姚秀芳失火一案

                    

简要案情:2011年4月8日上午10时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对山奶牛场新风分场居民姚某某(姚秀芳)到自家玉米地点火放荒。姚某某在玉米地头用火柴点燃玉米叶子,并用洋叉端着燃着的玉米叶子由南向北将地里的玉米叶子依次点燃。当行至地北侧时风力突然加大,至火势迅速蔓延,大火瞬间将对山奶牛场一分场屯外的柴草垛点燃。很快屯里的柴草垛被点燃,随之,房屋、牛棚、四轮车、奶牛等财物被大火吞噬。经事后鉴定:对山一分场受灾居民116户,很多人家的房屋、牛棚、羊草等物品烧毁,一些农户无家可归,火灾造成损失总价值达人民币200余万元,2011年4月29日姚某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批准逮捕。

2011年8月3日   今天上午检察机关将姚某某失火案移送人民法院起诉。看着厚厚的卷宗,我心头感到从未有过的沉重。过火损失和财产总价值的评估是第一难题;巨额的赔偿和姚某某的实际赔偿能力相去甚远是第二难题;该案受害群众较多,信访隐患大,如果处理不当,及容易发生群体性上访是第三难题。当法官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要考虑到,都要处理好,当法官、当好法官真的很难、很难。

2011年8月20日   今天是受灾群众第三次来法院,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每次来的群众都不多,但是情绪都较激动,同时我也感到了他们的无奈和无助,因为法院是他们获得赔偿的最后希望,这一点我理解。在此之前,我考虑了两个方案:一是让所有的受灾群众集团诉讼,先选出诉讼代表,然后写诉状,走程序。实践证明这条路行不通,因为各户的受灾情况不同、大家的想法也不一致,代表没办法选出来。二是通过司法救助渠道,让律师出面把受灾群众组织起来,也行不通。附带民事诉讼无法提起,案件陷入僵局,我一筹莫展。

2011年9月30日   姚某某的失火案还是没有进展,受灾群众要求赔偿多少和被告人实际能赔偿多少仍不明朗。而受灾群众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已有群众去县里、市里上访,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形势严峻。怎么办呢?是下决心的时候了,摸清各户的情况,一户一户的谈,先把情况搞清楚,下一步工作也有方向,我还真的不信有人解决不了的问题。

2011年10月20日   姚某某失火案的情况摸的差不多啦,受灾严重的群众有十几户,大多数的群众受灾并不严重,而且也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姚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因为放荒这样的事情大家都做,只是在姚某某放荒的时候赶上了大风天,这样看来群众实际要求赔偿的数额会远远低于鉴定的损失数额。而且受灾后县政府也给部分重灾户进行了救济。我把了解的情况向院领导和县委政法委做了书面汇报,引起了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有了党和政府的支持,这事一定能解决好。

2011年11月2日   今天在县人民政府及县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县对山奶牛场等单位参加,在县政府召开了该案专项工作协调会,研究具体的解决方案。县领导表示:政府也要加大对受灾群众的救济力度,并动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扎实工作,尽快、尽好解决这起纠纷,让被告人姚某罚当其罪,让受灾群众得到合理的赔偿,保持社会稳定。会议决定,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制定有力措施,尽快把这个案件处理好。有了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什么问题解决不了,处理不好呢?

2011年12月4日   这几天很累,按照工作组的安排,这几天我带领干警和县司法局的一名同志,深入对山奶牛场,在对山奶牛场领导的配合下,就姚某失火案给对山一分场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是一户一户的进行的,同样的话不知重复了多少变。很多群众聚积在一起,说什么的都有,调解曾一度陷入僵局。好在有对山奶牛场的领导在场,才使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天的努力,共调解受灾农户116户。达成赔偿协议金额152,000.00元。我们的工作热情和态度,也感染并感动了受灾群众,他们做出了最大的让步和牺牲。这样处理公平吗?公平,我理解和谐、稳定就是硬道理。

2011年12月7日   今天早上,按照事先的安排,姚某家属把赔偿款筹集到位,我的想法是马上兑现给受灾群众。有的同志提出是不是请公安局的同志配合一下,我反对,我相信群众的觉悟。兑现赔偿款的工作紧张而有绪, 一户口一户口的签字,领取赔偿款。从上午九点到午后两点,当最后一笔赔偿款兑现完毕的那一刻,我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感谢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感谢对山奶牛场一分场的受灾群众的善良和宽容。受灾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配合真的让我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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