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6-01-20 10:16:48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执行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