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强化执行措施,坚持办案第一要务。
一、通过司法救助解决一起多年上访案件,在执行(2001)杜法执字第114号赵某等5人与靳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多年有病,无执行能力,靠低保生活,经与领导汇报,研究决定给予救助的方式解决,此案已给付完毕。
二、重点解决经常上访案件,如孙某、张某与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以有病为由不予执行,虽经司法拘留亦拒不执行,此案申请人多次到法院上访,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变更执行人员,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多次到被执行人家执行,并耐心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同时执行员将被执行人的股权予以查封,并下裁定予以拍卖,在法律的强大攻势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此案顺利执结。再有执行员在执行刘某与机械化钻井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某与丛某多年来一直上访,院长及主管院长亲自接待多次,执行局工作人员也做了大量工作,最后查清总公司对钻井分公司享有债权,法院依法对总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执行,刘某拿到执行款后又要求给付利息,院长亲自接待多次,耐心讲解法律,刘某才同意结案,申请人丛树生也拿到了4万元执行款,二人均表示不再上访。
三、执行局加大对市法院指定案件的执行,2015年5月4日我局受理市法院指定执行的张某与大庆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受案后副局长杜平多次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法院查封的车辆被执行人已经转卖,正在进行执行异议之诉,如等诉讼结束,案件不知何时才能执结,经调查,该公司是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而该集团公司是有能力执行的,当即杜平带领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带回法院,并告之如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于法律的压力,被执行的法定代表人向总集团公司汇报,后经做工作该集团总公司做了担保,于2015年6月4日将该案件全部执行款70余万元给付完毕。
四、秋季执行”活动的开展,为提高效率创建了执行平台。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执行局牵头开展了“秋季执行”专项活动,执行期间重点针对长期未结案件及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对长期未结案件要全部完成排查工作,对具备执行条件的,要全部进入处置程序,拒不执行的,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执行期间共拘留13人,对暂时无执行能力的,要全部进行“四查”工作,确属无财产执行的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对符合报失信被执行人的,全部上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执行期间共在全国执行案件系统及电视台报失信被执行人53人;利用查控网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168.58万元,通过查询结案7件,实际执结金额129.85万元;执行期间共执结多年积案12件,执结2015年新收案件16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