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6-02-15 09:19:12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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