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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发布时间:2016-02-15 09:19:12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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