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6-02-15 09:25:54
第四十二条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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