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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6-02-16 13:59:46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一、基金持有人:是指持有基金单位和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者。

    二、基金管理办法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三、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惯例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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