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否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作者:执行局林晶 发布时间:2016-02-17 11:10:16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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