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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情形

  发布时间:2016-02-17 16:03:39


    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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