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那公款吃喝玩乐这个话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那么拿公款吃喝玩乐算贪污吗?下面专业律师来为我们解答: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
那么:拿公款吃喝玩乐算贪污吗?
近来在北京、江苏和河北等地中发现,目前在一些地方,部分干部“不在明处大吃,躲到暗处享受”,公款吃喝腐败加速转向豪华会所、民宅、机,关食堂、酒堡等隐蔽场所。一些专家认为,公务接待长期缺乏标准和监督是造成公款吃喝腐败屡禁不绝的根源,而要治理公款吃喝腐败,首先应当取消公务接待报销制度。
对于遏制公款吃喝玩乐的问题,从根本上说,需要靠制度规范和约束,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但“吃喝不犯罪”等观念上的问题也不可忽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是实践的前提。在同样制度、规定要求下,有的人能够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的人则大手大脚、奢侈浪费,其中就有思想观念在起作用。如果从领导到群众,每个人都树立起“浪费也是犯罪”的观念,利用公款大喝大喝、轻歌漫舞等问题,可能就会少得多。
由此,浙江舟山市中级法院将“公款吃喝”认定为犯罪,具有“样板”意义,它给我们以深刻启迪: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廉洁,不仅要看他有没有贪污,而且要看他有没有铺张浪费、吃喝玩乐。只有既反贪污受贿,又反铺张浪费、吃喝玩乐,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公款吃喝,绝不仅是浪费,它直接关系着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着干部作风、政府形象及社会风气的好坏。许多腐败行为其实都是从公款吃喝那里开始的,一些官员在送往迎来的公款接待中,争取着上级的项目、资金,也在公款接待中,努力给上级留下好的印象,与上级培养着“感情”。这种腐败的官场文化,让一些官员在吃喝中变成了浑浑噩噩的酒囊饭袋。
赤峰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表示:为什么公款吃喝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原因之一在于,这与我们对公款吃喝缺乏“零容忍”有关。如果各地都能把公款吃喝玩乐以贪污论罪,那么,公款吃喝之风也许不会如此猖獗。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浙江舟山中级法院正是依照这条规定,认定傅平洪用公款大吃大喝属于贪污行为。这个判决无疑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但为何类似的判例少之又少呢?在惩治公款吃喝的问题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样的局面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归根结底,遏制公款吃喝,不能只顾浪漫,不讲现实;不能只求痛快,不讲可行;不能只讲严惩,不顾预防。在芬兰,其央行前行长在用公款招待客人时,因多点了一道价值20欧元的鹅肝,而被迫辞职。这是制度的威力,有了制度的严密梳理和有效预防,遏制公款吃喝便不是难事。诚如有识之士所言,遏制公款吃喝问题,最根本是要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的公务接待财务标准和审批、核准、监督制度,甚至细化到每个接待人和被接待人的费用标准,借鉴欧美国家或者香港地区的做法。关键不在增设什么罪名新立什么规定,而在于下大决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