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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保护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03-18 10:46:19


    根据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保护包括: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二)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三)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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