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6-03-18 11:10:55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