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假释的适用条件
作者:白玫
发布时间:2016-03-21 09:35:40
假释的适用条件 ? 答:( 1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 3 )假释只适用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4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绑架、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法院
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
大庆市人大
中共大庆市委政法委
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人民网
新华网
东北网
中国平安网
平安龙江网
今日黑龙江网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中国普法网
法制网
法律教育网
东方法眼
您是第
113243646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阿拉腾街
电话:0459-3421557
Copyright
©
2026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