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申请行政赔偿应遵守哪些程序
作者:白玫
发布时间:2016-03-21 09:45:57
申请行政赔偿应遵守哪些程序?答:申请行政赔偿有 3 种程序:( 1 )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即侵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2 )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3 )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受害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受害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的时间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法院
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
大庆市人大
中共大庆市委政法委
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人民网
新华网
东北网
中国平安网
平安龙江网
今日黑龙江网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中国普法网
法制网
法律教育网
东方法眼
您是第
113243623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阿拉腾街
电话:0459-3421557
Copyright
©
2026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