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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发布时间:2016-03-21 11:02:27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 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 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 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 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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