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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

发布时间:2016-03-21 11:04: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一)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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