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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6-04-05 10:51:24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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