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信托的分类:附担保公司债信托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6-04-18 08:52:05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以公司债券发行人为委托人,以债券发行抵押物的实物资产或质押物的权利资产上的担保权为信托财产,以全体债券的投资者即债权人为受益人,为将来公司债所有债权人享有共同担保利益为目的,将发行公司债的担保权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并使用的一种信托业务。
在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中,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为全体公司债债权人取得担保权,并为全体债权人(受益人)管理与处分担保物。委托人若按期兑付公司债本息,则因信托目的已达成,信托关系归于消失。若委托人违反信托合同,不履行清偿兑付债券本息的义务,或给付迟延时,则信托机构行使担保权,拍卖或出售担保物,以拍卖价款清偿公司债债务。在我国企业诚信度仍需加强的今天,债券发行若能普遍采取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方式,由信托公司统一代表投资者利益管理担保权,对于保障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债发行市场,重塑公司企业的社会信誉,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业务前景看好,但其能否迅速发展,还取决于管理当局在政策、制度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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