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亲拜堂,亲友聚在一起嬉闹欢庆本是为了庆祝新人喜结连理、白头偕老。但是,在河南太康却有这样一对新郎新娘,在拜堂过程中,由于亲友嬉闹过度,致使新娘胳膊当场骨折,婚礼中断,新娘一气之下,与新郎解除了婚约关系,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5月28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新郎古某某和直接侵害人古某分别承担因此对新娘申某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审理查明:原告申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古某某于2009年年末订婚,于2011年农历正月初六按农村风俗举办结婚仪式。新郎新娘拜堂时,由于参加婚礼的亲友众多,热闹非常。一名古某亲友在嬉闹婚礼的过程中,扭住原告申某的胳膊,致使原告申某摔倒,左胳膊当场骨折,致使婚礼不得不中断。申某随即被送往太康县济民骨科医院入院治疗,17天后出院。后来,申某又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0000余元。被告古某某向原告申某支付医疗费8197元后不再支付。原告申某觉得婚礼中断使自己在亲友面前颜面尽失,婚约无法再续,遂与古某某解除了婚约,并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古某某、古某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古某在参加申某与古某某的婚礼时,由于过度嬉闹致使原告申某胳膊骨折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古某作为直接加害人,对申某的人身损害负主要的赔偿责任,被告古某某作为婚礼的操办人在婚礼进行时未对原告申某的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致使古某将申某摔伤,被告古某某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