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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6-04-22 09:07:31


    (一)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四)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五)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六)(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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