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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交强险不予理赔

  发布时间:2016-04-22 09:15:50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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