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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有什么范围

  发布时间:2016-05-10 09:15:43


    著作权法针对著作权的使用做出了合理使用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侵犯,但是也不构成著作权侵权。那么这个著作权合理使用有什么范围呢?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个人使用。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符合这一情况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①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不是商业性的;

    ②限于个人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使用,“个人”不得作超出家庭范围的解释;

    ③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发表的,未发表的作品不在合理使用之列.

    (2)引用。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引用应当适当,“适当引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一问题;

    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3)新闻报道使用。即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

    (5)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

    (6)教学使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该范围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其目的限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与复制作品,只能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使用的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使用他人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7)公务使用

    (8)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

    (9)免费表演

    (10)室外陈列作品的使用

    (11)对汉族文字作品的翻译。即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但是应当注意到:

    ①该规定仅适用于原作品为汉族文字作品;

    ②翻译作品仅限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如果超出国内发行的范围,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翻译权。

    (12)盲文出版

    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但是应当注意到:

    ①该规定仅适用于原作品为汉族文字作品;

    ②翻译作品仅限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如果超出国内发行的范围,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翻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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