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6-05-10 14:38:27


    劳动者主动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要是因为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应补偿。

    (一)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发放限制:

    下限: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计算单位: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