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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房屋被卖,新房东能否催我无条件搬家?

  发布时间:2016-06-08 11:01:47


    问:我向房东蔡某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三年。现在才住了半年,房东蔡某已经把房子卖给了新房东汤某,汤某以合同当事人不是他为由不承认租赁关系,要我搬走,请问我之前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所以你跟蔡某的租赁合同对新房东汤某依然有效,他要求你无条件搬家没有法律依据。法律术语意为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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