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吵架致人猝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6-06-19 15:13:13


日常生活与人相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或大或小的摩擦。吵架致人猝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网友咨询】

我老伴在晨练时和李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周围人上来劝阻,但双方仍互不相让。老伴因情绪过于激动,晕倒在地,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医诊为心脏性猝死。请问:我老伴因和李某争吵致突发心脏病死亡,李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此案中,李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李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及该行为与您老伴死亡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通则》过错归责原则以及《侵权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但客观上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甚至死亡的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从主观上而言,李某未造成对您老伴人身权利的直接损害,对您老伴突发疾病死亡的损害后果无过错。但客观上,李某用语言刺激您老伴的行为,构成了您老伴因争吵致情绪过于激动突发疾病猝死的一定诱因,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李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还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若李某无过错,也应为您老伴死亡后果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您可与李某进行协商,要求李某承担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侵权责任或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要求。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