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水库钓鱼触电身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6-06-19 15:16:13


法院已经审理过多起因在水库垂钓导致触电身亡的案件,水库钓鱼触电身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例】

2014年9月21日,杨某和朋友三人到某村委会辖区的水库钓鱼。经与水库经营者刘某协商,杨某等三人每人向刘某支付80元后开始在水库钓鱼。钓鱼过程中,杨某要到水库对岸钓鱼,于是要求刘某安排工人划船将其送到水库对岸。不想,杨某在钓鱼抬杆时碰到了高压线,当场被电击倒,后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在高压线下垂钓的危险性,但杨某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具有重大过失,因而可减轻被告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涉诉高压线的产权人当地供电公司,未在高压线附近设置禁止垂钓的安全警示标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某、刘某作为 水库的承包人,明知水库上方有高压线经过,但在杨某要求到离高压线最近的水域去钓鱼时,还安排人将其送至该水域,应承担侵权责任;某村委会作为水库所有人 及收益人,未能对其发包的水库进行监督管理,与杨某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方因近亲属杨某触电死亡造成的共计491218.50元的经济损失,由当地供电公司承担45%,水库承包人刘某、孙某承担 10%,水库所有人某村委会承担5%;当地供电公司、水库承包人刘某、孙某和水库所有人某村委会,还应分别向死者亲属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2000元、1000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