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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擅开垦”合同被终止 法院判决挽损失

  发布时间:2016-07-12 12:08:07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董某诉村民委员会、电力安装公司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了合同效力,要求被告村民委员会、第三人电力安装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董某诉称,自己与妻子成立的草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竞标取得了牧场的承包经营权。在该草原上从事种植牧草、改良牧场、发展畜牧业等活动。而在从事了五个月后却收到了村委会的《终止合同通知书》,原因是“擅自开荒”。董某认为村委会对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其擅自终止承包合同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的经营活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村民委员会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开垦草原系原告所为,且原告对此不予认可。同时原告已经向被告村民委员会请示,表示要改良草原,在现有开荒变为耕地的草原上种植牧草,改良草原,并为此进行了准备,被告村民委员会对此事清楚并予以认可。逻辑上,原告不可能在同一草原上开垦草原用作耕地的同时种植牧草。故被告终止合同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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