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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着力推进家事审判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6-10-11 15:08:40


  近两年多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创新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家事审判新路数,加大了对离婚、赡养、继承、探视权、抚养费、抚育费和变更抚养关系类家事案件的审理,取得了“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积极效果。

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全院审结家事案件556件。其中,离婚、赡养、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4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尤其是离婚案件,达445件,占全部家事案件的80%,成为审理中的“重中之重”。已判决58件,调解207件,撤诉180件,调撤率为86.9%,使绝大多数家庭关系得以修复弥合。

 

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泰康镇46岁个体户赵某与长他6岁的女个体户王某,于20003月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系二婚)。

2015年初,赵某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商服楼、车库、轿车、存款等财产。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赵某只是口头表述夫妻感情破裂,而提不出任何证据加以佐证,且王某不认可丈夫的离婚理由,表示不同意离婚。故不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其不准离婚。

一年多过去了,两个人没有再来县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支持赡养老人但不支持过高赡养费

 

今年61岁的李某,原是敖林西伯乡永发村农民,1995年与妻子离婚单过。近两年身体欠佳,不能再从事田间劳动,住进了泰康镇思泽老年公寓,每月需费用800元。

今年6月,李某以自己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为由,一纸诉状将已成家的3个女儿和1个儿子告到县人民法院,要求4个儿女,每人每年给他赡养费5000元。

 7月26日,审判员白玫主持庭审,4个儿女以赡养费要求过高,李某则强调不能低于4000元的标准,使庭审调解不成立。

   8月26日,白玫主持第二次庭审,经引导双方当事人算细帐,李某认识到自己虽无劳动能力了,但有口粮田出租、土地直补费和农村老年人补助,每年也有4400元基本收入;他的3个女儿和1个儿子也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没啥可说的,应当尽自己能力,替老人分担困难。大女儿李平、三女儿李敏和儿子李武每人每年支付2000元赡养费,二女儿李芬家境十分困难,每年支付赡养费500元,合计6500元,于每年101日前送到李玉江手上。

对这个调解意见,李某和他的儿女们感到切实可行,分别在调解书上签写了自己的名字。久违的亲情终于回归,李某和4个子女齐声向法官表示谢意。


遗嘱有效依法保护继承人权益


泰康镇居民李某于20094月买一处砖平房居住,2011年遇旧城区改造,得到一处60平米回迁楼房。

2012年11月,陈某与李某登记结婚,成为李某3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的继母。

2014年86日,61岁的李某因肝癌去世。

2015年9月,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李芳(李某的三女儿)到县人民法院,以其继母陈某、大姐李梅、二姐李晓慧和弟弟李刚为被告提起继承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其父遗留下的财产。

第一次庭审,因住宅楼的具体价值及李某生前留下的遗嘱真实性问题,双方无法协商具体意见。

第二次庭审,在合议庭成员的启发教育下,双方念及亲情,尊重遗嘱内容和处分意见,同意法官主持调解。

2个小时过去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坐落在南湖国际c区的一处60平米住宅楼归陈某所有;陈某给付李某继承款8万元;李梅、李晓慧、李刚自愿放弃继承权。

庭审结束后,5名当事人围住办案人员连声说:是法官化解了我们的难题,真不知咋样谢你们才好。

 

推进家事审判带来的启示

 

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王立平坦言:审理好家事案件确是一个重大课题。广大民事审判人员,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创新家事审判理念,在同情弱者、坚持柔性、依法据理、积极保护、心理疏导、调解优先、适度教育等方面大胆实践,促进了全院家事审判制度化、常态化,势头看好。

    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院长刘俊直言:全院的家事审判确有成效,但还要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法官要用特有的爱心、法律的智慧、法律人的担当,让“家和万事兴”的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升华,把全院的家事审判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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