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优化辖区发展环境,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把工作重点落实到优化发展环境上,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强调法官行使释明权。针对当事人主体不当、诉讼请求不明确、举证责任不清、是否提起反诉或保全等问题,要求法官对当事人的困惑之处给予相应解释或答复,减少了不必要的疑虑。
二是畅通诉讼渠道。在坚持每周二院长接待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立案“窗口”工作,使接待、咨询、立案、交费、送达、保全到先行调解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规范化,从根本上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积习。
三是坚持巡回审判。选择有可行性、有教育性的民事案件,到乡(镇)、村(屯)或农户家中开庭审理,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扩大了法制宣传。
四是延伸“便民审理站”设置。不仅在五个乡(镇)所在地与司法所共建“便民审理站”,而且选择七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民委员会或调解委员会为依托,试行协助送达、执行、协调工作,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五是坚持服务大局。成功调解了195名群众状告县鑫亿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1.6亿元的有重大影响案件,稳妥处理陈辉开发湖滨家园几十户、张耀君开发鸿运家园上百户、许建开发“美立方”住宅楼房地产纠纷,见到了积极成效,得到县领导机关的首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