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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1-01 10:46:01


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具体如下: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如果存在以上这五种情形之一,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为两年,但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因此,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也可能是3年、4年和5年。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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