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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六个一律”剑指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2017-12-29 10:07:35


    记者12月28日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依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9月份以来,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80天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9件113人,依法宣判14起案件15人,有10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执行到位金额121万元。

    据悉,专项行动以来,黑龙江法院共排查出涉嫌拒执犯罪执行案件200件,涉及被执行人、案外人、协助执行义务人217人。其中,80%以上案件的拒执犯罪行为表现为采取转移财产、伪造证据、拒不交付指定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为此,黑龙江法院充分运用高科技设备,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14起拒执罪案件平均审理期限59.6天,最短一起案件14天。

    同时,黑龙江高院坚决落实反规避执行工作要求,针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虚构债务、假离婚、下落不明等规避执行现象日益严重,于今年11月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六个一律”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主体,建立了一律报告财产、一律限制高消费、一律限制出境、一律提出司法建议、一律罚款拘留、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个一律”长效机制,并将“六个一律”实施情况录入到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防范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

责任编辑:执行局    

文章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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