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攻坚阶段,我们需要转变执行管理模式,革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机制,更新管理平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程序中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攻坚阶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等在多个场合强调我们需要转变执行管理模式,这确实是各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应思索、努力的方向。
为什么转型?笔者认为可以用“三性”予以概括。第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内在性。事物的发展是由内因与外因共同决定的。解决执行难具体问题需要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目前,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已基本形成,执行的外部环境已有所改善。外因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而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决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与方向。因此,我们需要内在创新执行管理模式,加强内部规范,提升执行能力。第二,办案压力的需求性。案件多,办案压力大是人民法院老生常谈的一个话题,这个话题在执行战线尤为突出。就全国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2018年4月12日在国家法官学院授课时曾讲到这么一个数据,执行干警占法院人数的八分之一,却承担了法院四分之一以上的案件工作。因此,在执行干警数量有限的前提下,我们既需要举全院之力解决执行难,亦需要转变管理模式,向管理要生产力。第三,执行工作所具有的独特性。执行工作既是审判工作的延伸,又与审判工作相区别,执行工作需要重视横向的监督管理,更要加强纵向的系统管理。
怎样转型?笔者认为可以归纳为“三新”。其一,革新管理理念。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成绩。加强执行绩效管理,是当前推动执行工作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一方面,审判工作管理不等于执行工作管理,不能仍停留在用审判工作的管理方式来管理、考核执行工作的阶段,我们需要探索一种全新的执行管理模式,革新管理理念。另一方面,我们需要不断加强以信息化手段统筹管理执行工作的能力,在管理上要重视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融合与深化,向信息化要生产力,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与执行委托系统提高办案效率,以信息化流程节点的要求来倒逼促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其二,创新管理机制。“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仅需要实现“四个基本”“三个90% ”的目标,更重要的是需要以“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契机,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要创新建立一套保证执行质效的工作机制、管理方式、实现手段,要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抓手,探索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新机制,从而加强内部规范,提升执行能力。其三,更新管理平台。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基本上都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强化系统管理和系统集成,实现“扁平化、集约化、可视化”的执行管理要求,提升执行质效。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不应仅仅成为一个上传下达发送文件获取文件的平台,它具有十几项具体功能,是集执行办案、执行管理、执行指挥、监督考核、决策分析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是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实实在在的抓手。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管,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谁需要转型?笔者认为有“三层”。首先是领导层。为有效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执行考核在推进执行工作,加强执行监督管理方面的导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执行统计指标体系及执行考核指标体系。因此,领导层的执行管理理念需要适应执行工作的新发展,不能仍停留在用审判工作的管理方式来管理、考核执行工作的阶段,审判工作管理不等于执行工作管理。作为领导层,需要明白以什么作为实施执行管理的参照标准,也就是确定指挥棒的尺子是什么。其次是执行层。从执行局角度而言,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实现“扁平化、集约化、可视化”的执行管理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执行工作管理的职能职责。当前,执行工作压力大、任务重、时间紧;而另一方面,办案压力依然未能有效减轻。如果人员定位不清晰、工作职责交叉多头,就会导致在执行工作绩效管理中,要么局长亲自上阵,要么书记员、内勤兼顾履职,执行工作绩效管理的成绩不理想,指导执行工作开展的效果不明显。因此,明确执行工作绩效管理应当有专人负责,不要为应付上级要求,而盲目找人兼任。负责管理的同志需要熟悉执行工作,通晓执行考核、掌握全局情况,能看明白数据、懂得了分析,想得出办法,要在全面掌握的基础上,综合提炼为领导决策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本院及本辖区的执行工作开展。最后是干警层。作为每一个执行干警,我们需要管理好自己的每一个案件,转变过去只重视纸质案卷归档的观念,保证流程节点信息及时录入,做到案件节点留痕、实时反馈、精准管理,功夫用在平时,习惯形成自然,实现执行能力现代化。用执行工作实实在在的进展,增加人民群众在执行程序中的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