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有一支由12人组成的司法警察大队,其中女警2人,平均年龄34岁。这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这支曾经在2002年荣获广西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大队”光荣称号司法警察大队,继续发扬成绩,开拓进取,树立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崇高形象。保持了十年无脱逃事件、无送达延迟、无出车事故、无违法违纪的纪录。近年来,又先后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法警队员先后有8人次被区高院、柳州市中院、中共融水县委、政法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优秀法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并立功嘉奖。
2009年以来,融水县法院法警大队先后荣获广西全区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管理考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2010年至2011年,大队长王显强连续二年被广西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法警队伍素质
融水县人民法院法警队伍建设实行院党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落实,始终把司法警察大队思想政治建警放在队伍建设之首,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法警头脑,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为契机,狠抓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把学习活动和本院法警工作实践相结合,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并都做有学习讨论记录,写有学习心得体会。确保了人员、时间、效果的落实。为巩固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做到常讲评、常督促、常总结,用《条令》规范各项工作,并结合本大队实际,积极开展“创一流警队、当一流警员、树窗口意识”的活动,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经常性的为人民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教育以及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自律的教育,增强法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干警中形成了比谁的警容最好、比谁的业务技能最过硬,比谁的工作姿态更高,比谁的执法更公正和文明的良好氛围。
争创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区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该队现有法警12人,其中有党员10人,获得法律本科10人。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相互尊重、讲求原则、分工合作、责任到人。班子成员在工作上身先士卒,起带头作用;生活上关心下属、融洽感情;组织纪律上从我做起、廉洁自律。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融水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在刑事提押人犯、值庭方面,值庭法警始终保持饱满的精神,坚定的立场,确保庭审安全。看守所距离法院审判庭近三公里,又经过县城中心,人员往来流动大,一要注意安全,二要确保庭审按时完成,给押解工作增加了很多难度。但法警队员风里来、雨里去,都没有怨言,准确无误地完成了繁重的押解工作。由于长期的法警工作生活作息的无规律性,很多法警都患上了严重的胃病,大队长王显强“胃友”不离身,仍坚持战斗在工作岗位上默默工作,无私奉献,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和教育身边的同志。特别是在协助审判业务庭执行、查封、扣划、扣留,他与战友们常常连续作战,没有休息日和节假日是,坚守工作岗位,不计较个人得失。大队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以身作则,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在全队形成了具有高度凝聚力的战斗集体,领导班子在干警中有较高的威信,民意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该队现有新警6名。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对法警工作的要求,融水县人民法院十分注重教育训练工作。把法警集训列入常态管理,适时开展警务训练,提高业务技能。根据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和要求,融水县法院结合该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实际,加强和创新法警管理,明确责任,细化量化考核,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责任有目标的战斗集体。2009年以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坚持不懈地开展每周“三个一”活动,即: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检查一次警容风纪、学习情况;组织一次教育训练与业务考核,努力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全体警员安心本职工作,全队没有不合格的警员。通过“三个一”活动,强化安检意识,加强机关保卫,保障庭审安全,有效地防止了失窃、失密、犯人自伤自残、脱逃等事故,在押解、值庭、送达、协助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经支队组织考核,该大队干警教育训练达标率在85%以上,业务考核优秀率达70%以上。
认真履行职责为审判工作服务
融水是一个苗族自治县,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一些偏远山村,土地山林纠纷时有发生,法院判决生效后的案件往往得不到顺利执行。今年年初,融水县法院针对法警大队现有的装备情况,从紧张的经费中抽出3万多元用于购买法警的必配装备,改善法警大队办公环境。通过强化安检意识,加强机关保卫,保障庭审安全,提高司法警察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地防止了失窃、失密、犯人自伤自残、脱逃等事故,在押解、值庭、送达、协助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毎次重大要案的审理和执行,王显强和法警队员机智勇敢,灵活应对,顺利完成押解被告警卫法庭协助执行的光荣任务。
融水法院司法警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根据院党组制定的依法治理农村社会秩序的措施,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三大纠纷,认真配合做好法院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工作,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宣传到群众中去,防止予盾激化,消除不安定因素,为加强民族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民族团结和睦构建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爱憎分明,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警
融水法警大队,坚持以雷锋为榜样,学习雷锋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把对党、祖国、对人民司法事业的热爱,倾注到平凡而光荣的法警工作。
2009年清明节前的一天,大队长王显强完成了向柳州市中院报送案卷材料后已是晚上八点多钟。他匆匆驾车返回融水。当途经融水与泘石交界路段时,忽然发现前方有一辆中型客车翻下了路底,王显强立即下车前去救助。眼前的情景让他惊吓了,一老人被车门压得已淹淹一息,另一男一女也不同程度受伤,车里还有小孩,哭泣声呼救声乱成一团。这是从南宁来融水过清明的一家人。时间就是生命,王显强忘却了一天驾车的劳累,奋不顾身地搬开车门将老人背上车,紧接着将受伤的另一男一女扶起上车,向融水县人民医院奔去。到了医院,王显强与医务人员迅速将伤员安顿好,又忙碌着协助伤员家属办理好挂号住院手续,王显强才悄悄地离开。第二天伤员家属十分感激地对医务人员说,融水人真好,活雷锋就在我们身边。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媒体找到那个救难于人不留姓名的年轻人。
融水法院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努力推进法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科学化建设,全力打造服务型、准军事化司法警察队伍。工作中,司法警察大队牢记职责,紧紧围绕“高效、安全、文明、和谐”方针,队员们 牢记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指导思想,为人民法院司法事业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