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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的“积淀、细节、精进”

  发布时间:2012-11-19 15:55:45


    文化是一个具有强大包容性的词语,广义上来说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综合,狭义上的文化即意识形态,综合观念,是一个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习惯以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文化凝聚力量,赢得尊重,实现价值,同样,法院文化对于法院自身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离不开发展的规律性,法院文化的进步同样如此。

    钱锋院长提出的“积淀、细节、精进”六字方针代表了重庆法院的发展路径,笔者认为法院文化的发展同样着眼于“积淀、细节、精进”。积淀是发展量变到质变的联结点,是精神力量的聚集,当达到相当的饱和程度之后便会得到一致性的体现;细节是关键,是要求亦是指导,事物的发展是波浪式前行的,注重细节即是在前进的过程中予以约束与调适,是对发展过程的品质掌控;“精进就是精细的前进,是一点精致,也是一丝朴拙,是一份精细,也是一类规范,是一项精品,也是一种能力”,精进是平稳性地前行,滑翔式地落地,是对发展中经验积累的充分消化,是在新的起点,崭新而又愈发力量地航行。

    “积淀、细节、精进”三者内部之间是大循环式发展的关系,体现于外部则是呈螺旋式上升的,积淀是基础,细节是要素,精进是目标,当达到新的高度后又重复这样的过程,使之达到另一个新的高度,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积淀是内因,是内部的蓬勃兴起,细节是外因,是发展条件的高度引导,精进即是内外因的结果,是每一个过程的综合表现,也是每一个阶段性的成果体现。

    一、法院文化的积淀

    法院文化发展的积淀是指在法院文化的发展中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制度,养成的习惯不断整合,相互融合的过程。文化是一种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成的,在法院文化的各种成分中,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都一致指向文化的精神文化核心,前三者是法院文化的可见部分,整体文化的外壳部分。精神文化是不可见的,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价值追求,一种内心基石,是理念是信仰,是文化的灯塔,指引着其他文化现象的道路。法院文化的外壳是路径是形象,象征着精神,皈依于精神。当前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高度凝炼了法院的精神文化,是法院精神文化中最重要的的核心内容。

    (一)静态的物质文化

    物质文化是最表层的文化现象,具有最直观的效果。物质文化可以反映出精神文化的内容,法院要将精神文化体现在物质文化上,要被社会公众感知到法院的形象是公正的,威严的,是充满人文关怀与廉洁自律的。比如审判大楼的建筑风格要显示出公正威严的形象,那就要求建筑物大气,但不能显得奢华,否则与为民廉洁的形象有一定的冲突,所以审判楼应该威严庄重,沉稳大气,套用一句广告词就是“简约而不简单”。法院的装饰物要彰显出人文关怀、亲民为民的形象,比如格言,办公器物,电子触摸屏,饮水机等,力图让社会公众感受到法院的为民精神;法院的精神文化不仅仅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比如高效也一定是法院精神文化的重要内容,信息办公化,科技审判庭,审判流程管理等都是在物质的保障之下力图追求司法的高效。

    (二)动态的行为文化

    物质是静止的,行为是动态的,法官是法律的实践者,同样对社会公众具有直观的效果,承担了社会评价的关键角色。法院的行为文化要求每一个法律的实施者内外兼修,知行合一。一是要做人文型法官,包含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一定层次的美学鉴赏能力,富有人文精神;另一个层面是具有过硬的辩法析理的能力,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二是做细节型法官,一个层面是外在形象注重细节修养,穿衣整洁大方,办事精神饱满;另一个层面是司法礼仪规范,规范用语,注重程序,接待认真。三是做廉洁型法官,要风清气正,恪守自律,拒腐防变,崇廉尚廉。

    (三)动静之间,制度文化的结合。

    笔者认为制度文化是中层的文化现象,制度文化具有一定的载体,但是同时制度只有得到有效实施之后才能体现出来,不能直接从文本中反映出。作为法院来讲,法院制度是可见的,但是作为社会公众来讲却是不可见的,制度文化是经验的总结,规范的集合,法院的物质文化需要制度保障,行为文化需要制度规范,精神文化也会以各种途径演化为制度,所以制度文化是介于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与精神文化之间的,具有纽带,制约,推动,衔接的作用。制度文化是根据当前社会环境作出的对精神文化的呼应,也是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不断积淀完善的。制度文化具有三个维度,其一针对物质文化的健康发展就要有科学均衡的管理制度;第二针对行文文化就要有全方位的行为规章制度,队伍管理机制,调研管理机制,审判管理机制,行政管理机制,激励机制,民主集中制,权力制衡机制等管理制度体系;第三保障制度之能实施的制度,法院制度文化的建设除了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外,更需要有严格的制度运行机制,保障各项制度顺畅适用。

    二、法院文化的细节

    法院文化发展的细节指的是在法院文化发展过程中掌控稳定,吸收经验,指引大局的总体要求。文化的细节是文化发展的纹理肌理,能窥见痕迹,能看出轨迹。每一种文化都有其自身的细节,不同点是我们有没有主动去注重细节,去衡量细节,去规制细节。每一条大河都是无数条小河汇合起来的,“积沙成塔”,沙即是细节,“积微成著”,微即是细节,只有掌控了细节方能厚积薄发,才能跬步千里。一座大楼是每一块砖石组合在一起的,如果砖石的质量不好,楼就肯定不合格,注重细节就是要注重品质,“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即是“勿以恶小而为之”, “小身手显大本事”、“小点子露大智慧”、“小礼仪赢大赞誉”即是“勿以善小而不为”。

    (一)物质的细节要重视品质与内涵。细节之于物质乃是体现在每一处静态设施中,法院发展历史和代表法院文化内涵的法律格言要醒目富有内涵,贴切地展现法院的办案理念,法院的权威性,清正廉洁。院史馆和荣誉室用以展示法官集体,增强法官个体的荣誉感。立案大厅的温馨提示,电子屏幕,调解室的 “圆桌调解”,便民取水处,便民诉讼卡等小细节都能增进亲民、为民的司法理念。

    (二)行为细节要注意规范与亲和。在审判执行环节中,法官个体应该遵循严谨的办案流程,不能错过每一个细节,以细节决定质量,裁判文书应反复论证,多次校对。在工作之余要以身作则,要杜绝不良小作风,也要鼓励文明小礼仪。

    (三)制度的细节要精雕细琢。既要具有可行性又要具备稳定性,要有涵盖全局的规范集合,不能顾此失彼,朝令夕改,要彼此连接,互相印证,形成一个严密的制度体系。

    三、法院文化的精进

    法院文化发展的精进指的是法院平稳发展的过程。在文化积淀以及细节调控之后,文化会沿随精神核心逐步靠拢,渐行显著,精进代表跨越发展的前景,精进是过程,代表着稳定优质,精进是对经验的批判吸收,是对发展过程的铺垫,是创新,整合,扬弃的过程,法院文化的发展不能一蹴而就,要饱含一份耐心,一份执着,在精进的过程中积累经验,创新思维,在发展的进程中抓住细节,不断沉淀。对于处在重庆法院发展过程中的我们来说,每一个法院工作人员内化于心的精神共同体形成了重庆法院的精神文化,是一种精神,更是一份责任。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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