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简介:长期以来,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注重从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司法为民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廉政文化及学习型法院建设等层次全方位打造法院文化,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效显著,2010年湟源法院荣获“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2006年获得“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2007年获得“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后,获得的又一项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殊荣。法院文化建设的初步成功,为该院法官综合素质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结合该院文化建设的成功措施,从法院文化的含义、法院文化建设对于提升法官综合素质的作用、深化法院文化建设提升法官综合素质及法官队伍建设对法院文化的推动作用四个方面阐述,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法官综合素质。
内容提要: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先进的法院文化对培育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现代司法理念和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多么健全的制度,都是静态意义上的被动管理,即硬性的外在管理。要更好地建设法院队伍,还应坚持内在管理与外在管理并重的管理原则。而这种内在的管理即为动态意义的柔性管理,具有管理上的主动性。这种以人为本以“营造法院先进文化氛围,塑造法官高尚职业道德”为内容的柔性管理模式逐渐成为许多法院的共识。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才能形成一种良好的法院文化,同样,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也有利于法官队伍的成长和法官素质的提高。该院法院文化建设的初步成功,为法官综合素质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法院文化建设 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素质
一、法院文化的含义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缘于一定职业并且带有一定地域性的以法官为主体的特定人群的集合,因此必然会形成一种特定的异于其它群体的文化。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群体文化,它的核心是法院精神,包括观念形态的价值观、信念及行为准则,它涵盖了法院的宗旨、方针、目标和体制等方面。司法为民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政治内容,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文化的本质追求,与时俱进是法院文化的创新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法院文化的职责要求。法院文化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蕴含“权威、公正、平等、清廉、严谨、中立、文明、高效、敬业、关怀”等丰富的内容。
法院文化对法官队伍发挥着整合、导向、凝聚、规范和激励等作用,先进的法院文化一旦形成,就会成为约束法官的非正式规则,从而使法官放弃一些不适宜的行为习惯和利益取向,而谨慎地约束自己的言行,维护整个队伍的形象,提高队伍的素质。
从历史上看,我国从来没有出现过现代意义上的法院,法院文化自然无从谈起。现代意义的法院雏形出现在民国时期,由于战争的影响并未形成现代意义的法院。解放后,由于计划经济和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现代意义上的司法体系终未建立,真正意义的法院也只是虚幻的“空中楼阁”。改革开放后,随着民主法治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已然成为时代的主题,尤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院才真正回归其独立审判的职能,并得以迅速发展和完善。作为根植中国特色文化土壤之中的法院文化才逐渐兴起,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以至党的十七大提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集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为人民法院指明了工作和奋斗的具体目标,把人们对文化特别是法院文化的认识和注意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法院文化建设对于提升法官综合素质的作用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地位、示范作用和影响力。法院文化作为上层建筑中社会意识形态——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现代司法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好的法院文化对法官队伍起到一种指引和导向的功能。浓厚的文化氛围、先进的文化方向,对于法官队伍法律知识结构的改善、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和法官职业自豪感的培育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法院文化又有利于法官队伍形成荣辱与共、同舟共济的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法官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能更好地服务于为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大局。
(二)好的法院文化能约束法官的行为举止,使法官在内心信念的约束下,自警自律,自觉地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为法院的建设奉献力量。在先进文化司法理念的指引下,法官能更好地树立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行为、形象、纪律、作风等方面,遵循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使外在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变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和理想信念。
(三)好的法院文化能激励法官的干劲和工作热情,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并从中实现自我素质的提高和个人发展。这是法院文化的一种激励功能。作为社会成员的一类,法官这个群体同样有人的需求和追求。正确看待这个问题,才能使我们更有针对性的制定针对法官队伍的规则,才能使我们地工作少走弯路,才能使我们的队伍少出问题,这也是对法官队伍的爱护和对法官这个群体的尊重。法官群体是社会精英的集合,法官职业对于他们来说,决不仅仅是一个谋生的手段,更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至高无上的荣誉。法院文化所宣扬的司法理念,公平与正义、效率与公平、清正廉洁、秉公办案、司法文明等理念,使法官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产生强烈的热情和信心,从而调动起法官爱岗敬业、谨慎裁判的积极性,在实现审判工作公平与效率的有效统一、司法文明的同时,也使法官自身的价值得到了体现。
三、深化法院文化建设,提升法官综合素质
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有内因和外因。外因主要是司法体制和法官制度的不完善性,内因主要是法官的素质尚不达到最大限度公正的要求。本文主要探讨内因问题,即法官的综合素质提升。那么,法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法官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人文素养、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等,法官的各项综合素质又蕴含在法院文化 “权威、公正、平等、清廉、严谨、中立、文明、高效、敬业、关怀” 的丰富内容当中,要全面提升法官综合素质,必须深化文化建设。本文从法官的人文素养及职业道德素质方面探讨。
(一)提升法官的人文素养。李汉昌先生对人文素养有过论述,他认为人文素养是人们在广泛的读书学习,汲取各方面的知识,融合贯通,品味升华后而形成的一种人的内在品质。这种内在品质外化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看问题时不为情绪所左右,能够较理性的对待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冲突;善于跳出自身的利害得失、有较开阔的视野,能够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宽厚人道对待他人,摒弃了野蛮粗俗,形成了较好的人生观和历史观等等。而这些品质的高低决定着一个人的发展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高的程度。
该院深刻认识到要提升法官人文素养,必须把创建学习型法院作为首要环节来抓。按照十七大要求,该院研究制定了《湟源县法院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对法律人才、管理人才、年轻后备干部三支队伍的培养。坚持政治上给待遇,时间上给支持,学习上给机会,经费上给保障。
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该院党组切中要害,将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会小会强调建设学习型法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全体干警认识到学习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最主要的途径和方法,努力营造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的文化氛围,构筑“学习型”法院,通过积极开展审判知识讲座、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评比,组织干警到先进法院学习交流等,不断提高全体法官驾驭庭审、判断事实、适用法律、平衡利益、调判结合、制作文书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在领导带头上下功夫。“群雁高飞头雁领”,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在队伍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推动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取得成效,该院党组成员始终坚持通过潜移默化的教育引导和自身的积极参与,引导干警树立 “学习者生存、学习者发展”的终身学习理念、确立“学习为本”、“时时学习、处处学习”、“创新学习”的理念。领导班子成员充当好三个角色:即当好设计师、当好教练员、当好服务员。使全体干警的学习与工作、生活融为一体,努力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和“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目标,不断适应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
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上下功夫。该院以切实的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干警的学习热情。出台支持书记员参加司法考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承诺凡本院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除全额报销报名费、资料费外,还一次性奖励2000元,真正做到工作人员学有压力,学有动力,学有能力,学有效力。创办了“大家讲法·论坛”,每年安排外出学习的法官或邀请知名专家学者给全体干警作专题讲座,并组织讨论,交流心得,达到共同提高目的。
(二)提升法官专业素质。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裁判经验,熟悉法律规范是法官的主要专业素质。法官必须具备这样的专业素质是司法权在社会纠纷中的终局载量性质决定的。
该院着力提升法官专业素质,注重在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上下功夫。院党组作出决定:再穷不能穷学习。努力克服经费困难,舍得投入,以足够的教育培训经费,打造名符其实的学习型法院。院里建立起了图书室和文化室,购置配备图书资料、期刊,均按照图书专业要求进行了分类登记造册,有健全的借阅及归还制度。图书室年度配书投资3万元,占到经费预算的5%。目前图书室藏书种类30 种,藏书4000余册,报刊种类40种,报刊册数360册,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院里集中为6个部门开通了互联网;三年内选派干部到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和省法院、市法院学习、培训、挂职60人次;今年,院长又亲自带领全院法官到省高院、西宁书城给每位法官购买、配备价值4867元的法律业务学习书籍248册,极大方便干警业务学习,得到了干警一致好评。学历教育取得新进展,全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80.2%,大专以上学历在干警中占90.5%。三年中,全院干警撰写调研文章75篇,被《青海审判》、《西宁宣传》、《西宁法苑》等刊物采用21篇,其中一篇获得国家级优秀奖,一篇获得省级优秀奖。编发信息简报312期,其中被省、市法院及县有关部门采用56条,省、市级报刊、网络采用169条。
四、法官队伍建设对法院文化的推动作用
人是社会发展的源泉力量,文化与群体紧密相连。具体到法院文化中,法院文化的形成、发展与法官也是紧密相连的,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和最活跃的因子。我们在过去往往只注意到法院文化对法院工作乃至法官队伍的促进作用,而经常忽视法官队伍对法院文化的形成和发展的推动作用。其实,法院文化的形成与法官队伍建设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过程。只有先进的群体才能产生先进的文化,因此在法院文化的建设中要大力提高法官素质,这也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入进行,提升了法官的综合素质,同时,法官综合素质的提升也会反作用于文化建设的深化,从而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根基。
总之,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院,而法院的主体则是法官。因此说,法官队伍的状况如何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决定因素。目前现有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总体状况亟待提高。最根本的解决途径是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进程,全力打造法官职业共同体,使法官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以其共有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语言,崇高的司法品格和精英化的司法能力来体现现代的法院文化。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制度对法官进行约束、规范,并且用制度将已经形成的一部分先进的法院文化固定下来,力争做到,通过法官素质的提升形成良好的法院文化,现有的良好的法院文化又能提升每一个法官的素质,实现法官与法院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
卓有成效的法院文化建设使该院形成了一种催人奋进的主旋律,迸发出一种给社会以信任感、给队伍以激励感的巨大力量,从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决心继续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对照“公正、高效、务实、创新”的八字院训,继续抓好法院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法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全体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①]蒲坚主编:《中国法制史》,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7月版;
[②] 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先进事迹材料》;
[③]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上的报告中,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④] 王明新《论法官的素质》[J].法律适用.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