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2-12-03 08:48:22


    问:我丈夫经常赌博,没有责任心,我们经常为此吵架、打架,无法共同生活,我想起诉离婚。我们有一套房是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帮我们买的,请问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屋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

    分宜 张某

    答:如果您丈夫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导致你们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还是希望您能慎重考虑再决定是否起诉离婚。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文章出处:江西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