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啊,儿啊”母亲撕心裂肺的呼唤,一声声敲击我的心,泪水禁不住湿润了眼眶,这是《南平红荔》影片开场不久的一个场景,母亲在儿子的坟头诉说着,围观的人群激愤着,影片中的红荔默默的承受着,因为她知道,对于这个世界来说我们只是一个普通人,但对于母亲来说,孩子就是她的整个世界,泪水换不回逝去的生命,可温暖的爱却能抚慰受伤的心。
偏远的村落她穿过廊桥走了一趟又一趟,她只是想给不幸的母亲尽可能的帮助;宁静的古镇,她顶着烈日来了一遍又一遍,她只是想让冲动伤害他人的少年有救赎的机会,是什么支撑着她的坚持?随着镜头的推移,当我看到失足少年何刚在二次开庭见到母亲,悔恨地喊着“妈妈,我错了”的时候,看到何刚母亲跪着哀求郑家妈妈的时候,看到两个母亲抱头痛哭的时候,我知道,是那份浓浓的爱在化解着冰冻的心,是一种深深的法官职责让红荔不断的穿行。
作为一个在审判一线的少年法官,我能感受到电影里的镜头折射出的现实经历。不久前,我审理一个案件,年仅十四岁的叶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本来是自愿认罪的案件,可是开庭时叶某突然翻供,否认自己有参与本案,并说是被刑讯逼供,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休庭后,我再次认真翻阅案卷,发现叶某的供述一直很稳定,与同案人的供述也能相互印证,为什么会当庭翻供呢?我让指定辩护人去看守所会见叶某,好好跟他谈谈。后来指定辩护人告诉我,叶某在羁押期间很想父亲,想跟他说声对不起,可开庭时,看到同案其被告人的父母有来,他的父亲没有到庭,深深刺痛了他,感到非常失落,便信口开河。我听了心里是五味杂陈,难以言喻,我知道叶某父亲没来,一方面是对儿子一次、二次的犯错非常生气,另一方面就是家里太困难,没有钱赔偿对方,所以干脆就不到庭了,就像影片中詹红荔告诉何刚父母“孩子会以为你们做父母的放弃他了,他会自暴自弃的。”确实,有时虽然对这些无法无天的少年非常不满,可想想他们也有可怜之处,像叶某,从小父母离异,把他丢给了年迈的爷爷奶奶,在家里他缺失父母的关爱,却从社会上结交的所谓朋友中找到了共鸣,并为朋友义气而二次持刀伤人,他还这么小,扭曲的心灵如何才能扶正?而像叶某这样的未成年被告人不是一个、二个,为了帮助他们这些孩子,我们需要更多的去寻求各方的力量,比如我们少年庭有二位心理咨询师作为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我们一起去看守所、家访等等,从更专业的角度进行心灵的沟通,同时也积极发挥指定辩护人的作用,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孩子,让指定辩护人“大手牵小手”共同帮助、教育他们,并且尽可能延伸到被告人刑满释放。
少年审判案件,是需要更多的爱心和耐心,但作为一名法官,我们不仅要量刑准确,公平公正,更重要的是如何让这些犯过错的孩子回归社会,融入我们的生活!
影片中穿插着李成龙和方超的身影,对李成龙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他走出监狱大门看到母亲时开心的笑,是他到学校与母亲挥手道别时快乐的笑,而让我揪心的,是他在课堂上无奈的眼神,在操场上寂寞的眼神,在网吧里专注的眼神,还有在法庭上那无助的眼神,面对这样的李成龙,我知道红荔是那样的痛,她的内心也很矛盾“母亲愿意把所有的爱给孩子,我和这些母亲有同样的情感,可这时候我是法官。”作为一个法官,我们能为这些孩子做点什么?
屏幕上镜头在转换,在低吟的背景音乐中,在蓝天白云之下,方超,一个青春帅气的男孩,在詹妈妈的声声呼唤中,不顾一切的纵身跃下高楼,我的心也随之下沉下沉……,为什么一次的失足,就要让他付出如此惨烈的代价?为什么我们的社会就不能接纳渴望回归的孩子?方超在最后与詹妈妈的通话中,发出了“我不愿再看到异样的目光,我不愿意再见到人……”的哀叹,这是他一次次碰壁后向我们发出的质问,这是他渴望平静生活的呐喊!
一直奋勇向前的红荔放缓了她的脚步,“我不知道我有多大力量,有时候我真的是筋疲力尽”,红荔的话让我感同身受,每次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的心情就很沉重,一个孩子犯罪,牵动的是一家人甚至是几代人,而在他们为此受到应有的惩罚后,仍要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这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代价也太大了。曾经我就遇到这样的事,16岁的小杨在与他人发生冲突后,冲动之下持棍打伤对方,案件到法院时,小杨已到某中专学校就读了一年,还是学生干部,我们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认为他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准备对他判处缓刑,当时正逢新学期开学,一天晚上,我接到小杨电话,他带着哭腔说“学校不让我注册了,要我转学,说我会影响学校”,我一听就蒙了,这么会有这样的事?孩子正是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的学校却在关键的时候将他拒之门外,这对孩子是个多大的打击,也许从此就毁了他一生,我马上联系了学校,经沟通他们才同意继续接纳这个孩子,他们是出于自身考虑,怕这样的学生会给他们惹麻烦,还说以后招生要到公安查查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有就不让入学。我们的学校都尚且如此,可想而知有过前科的孩子在工作、生活中会遇到多少冷眼和不公?
而作为一个法官,或是仅仅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犯罪记录封存”在法律人的推动下写入了法律,“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单列,这都是少年审判工作的进步,更是社会的进步,但规定只是写在纸上,如何落到实处才是我们这些司法工作者要身体力行的。我尝试着利用社区矫正这个平台,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时把公、检、法、司的工作有序的结合起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就进行调查,使他们对涉案的孩子有了感性的认识,在审判阶段委托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时,办案法官与司法所同志一同深入到社区、村庄及被告人的家中走访,但我们只是参与相关法律的宣传和基本情况的了解,具体的调查由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这样也有利于他们今后的矫正教育,而辩护人亦要制作未成年人成长经历报告,使他们在为这些犯错的孩子辩护时,能从情、理、法各方面进行。近年来,我几乎走遍辖区内的各乡镇,城区里的各社区,在走访中,我尽量用一种更随意的方式,把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宣传,并提醒他们在工作中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隐私,给他们更多关爱。我认为只有把全社会的力量都动员起来,我们的孩子才有希望,我们的祖国才有未来。
少年审判是一座桥梁,就像影片中不断出现的桥,它使失足少年与父母之间有了沟通,它使法律有了温情,它使我们全社会对青少年的成长有了更多的关注,而让这座桥坚实稳固的就是无言的大爱,红荔用她坚定的步伐穿行在桥上,我们,在她的引领下,也将不断的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