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发放一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当执行办案人给申请救助人打电话通知这个好消息时,救助申请人武汝林一大早就来到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专项救助款100674.00元。
2014年,武汝林因杨某肇事身受重伤,经司法鉴定为身体七级伤残、精神三级伤残。武汝林和妻子均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向法院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救助申请。我院依法对救助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给予武汝林100674.00元专项救助款。拿到救助款,夫妻二人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道路交通案件执行专项救助,感谢法院和法官,让我的生活看到了希望。”申请人一边含着泪一边连连说着感谢。
为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我院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对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形造成申请人生活贫困的积及争取救助资金,穷尽执行手段为申请人实现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