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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否担责?

  发布时间:2012-12-05 08:34:02


    问: 前段时间,我把车借给我的一个朋友开。他开着我的车出去玩,在一个路口处,由于闯红灯与一辆三轮车相撞,将骑三轮车的人撞死。我的车有交强险,所以保险公司赔偿了一部分钱,现在我的朋友来找我,跟我说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不够,要我也赔偿一部分,因为这是我的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在车辆出租、出借的情况下,一般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过错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机动车所有人明知使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等情况下,仍将机动车出租、出借的;二是机动车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交通安全技术隐患,仍将车辆出租、出借的。据此,如果你在出借车辆的情况下,没有上述的这两种情形,也就是没有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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