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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餐时被人打伤,餐厅经营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2-12-08 13:02:45


    问:上个星期五,我和女友去一家饭店吃饭,突然闯进来一群人对一位就餐的顾客拳打脚踢。饭店老板上前劝架,却不料那些人变本加厉,将店内的物品也砸坏了很多。当时,饭店里乱作一团。在慌乱中,我被其中的一个人用啤酒瓶砸伤头部。老板打了“110”,警察赶到后,我被送到了医院。事后,我找到饭店的老板,要求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5000元,但饭店老板说,他们也是受害者,责任应由打我的人承担。请问,我是在这家饭店就餐时被人打伤的,那么这家饭店的老板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你在饭店就餐时被他人打伤,饭店老板并没有对你进行直接的人身伤害,但是作为饭店的老板,理应给你提供一个有安全保障的环境。所以,饭店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就在于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一群人突然闯进饭店进行破坏,这是饭店老板也不能预见的;其次,事态严重时,饭店老板及时报警,说明其也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根据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视为该饭店老板尽到了保护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你治病所花的费用,应当向真正的侵权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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