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剪人员应当优先留用哪些劳动者?
作者:审委办 发布时间:2012-12-12 13:59:3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剪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敷衍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保护。这部分人员失业后市场竞争能力较弱,从发挥这些劳动者的专用性技能,同时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角度考虑,应当优先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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