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注重以落实立案登记制为抓手,坚持“四零服务”承诺,坚持以诉调为中心,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建立了集人民调解、法官指导、司法确认、支付令、审判、执行“六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更加高效、方便、快捷的工作方式为群众解决各类生活矛盾,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为民办事“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四零服务承诺,积极打造星级诉讼服务中心,确保提供一站式、多功能、全方位、零距离的诉讼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敢和满意度。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宣告失踪的案件。该案的申请人是我县五一村一名年近70岁高龄的老人王某,其儿子自2012年外出务工后至今未归,下落不明。王某体弱多病,生活费用更是捉襟见肘,无奈之下,老人决定来法院申请宣告儿子失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离开住所地后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该案中的王某为符合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案件的管辖一般为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中,王某提交了申请书及户籍证明等材料,但是缺少住所地社区或者村委会、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立即将案件情况向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我院领导认为村委会只能对常住人口是否在本村居住进行统计,所作出的证明缺乏具体事实效力,考虑到申请人王某年事已高且双腿疾病行动不便,便与县公安局的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联系,之后我院派出工作人员到公安局,及时的开具了被申请人的下落不明的书面材料。现工作人员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为王某办理了宣告失踪的立案手续,王老十分激动,感动的热泪盈眶,连连表示感谢说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到位,对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表示高度的认可。
今年来,有大量群众来法院申请或咨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群众的反映,大致情况基本是:有的小孩父母已离婚,父亲去世,母亲虽然远嫁,但仍然有音讯,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有的小孩母亲改嫁,父亲在外打工多年未归,但并不能确定其是否下落不明,以及是否超过法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期限。对凡来本院提出申请或前来咨询的民众,诉讼服务法官都仔细分析其申请条件,如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便耐心向群众解释其原因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有关法律条文打印发放给他们,让群众更加清楚明白,同时达到宣传法律常识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