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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12-12-14 16:15:02


执行风险提示

    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便当事人谨慎地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纠纷,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预先告知您在案件执行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

    一、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期限自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除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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