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杜尔伯特县域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形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自觉性,严厉打击醉酒驾驶等一切危险驾驶行为,近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辖区群众、电视台记者旁听并报道了此次庭审。
我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窦某,75岁,在饮酒后驾驶无号牌金彭牌电动三轮车,沿让杜路通往腰山屯之间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距让杜路50米处,与其前方相同方向行走的行人别某相撞,造成别某受伤。经鉴定,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值为269.3mg/100mg,符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窦某在开庭后表示极度后悔,并认识到他的酒驾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通过电视台镜头,窦某以身说法,提醒机动车驾驶员,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要以自己为戒,形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驾驶习惯。
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通过对窦某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件的公开审判、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为车辆驾驶者打好“预防针”,真正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内化民众之心外化民众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