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几天,我和同学去饭店吃饭。按照门前停车管理人员的引导,将车停放在门前的停车场。吃完饭出来时,却发现车窗玻璃被砸,车内的包被盗,包内有现金5000元,还有相关的证件等。另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同时被盗。我找到饭店的管理人员,要个说法。可他们却说,饭店是免费提供停车服务的,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我是否可以向饭店要求赔偿?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以,作为经营者的饭店,应当履行保障你作为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这里的“财产”应当包括汽车和车内的财物。
饭店以免费停车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是不对的。饭店提供免费停车的服务,是经营者为了招揽顾客,同业竞争的一种服务,是建立在你到饭店消费的基础上的。因此,这种免费停车的服务也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责任。
你到饭店就餐,在你和饭店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在你就餐的过程中,饭店提供了免费的停车服务,那么保护车辆的安全也应该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你车内财物丢失,表明饭店对停车场内的车辆疏于保管,存在过错,构成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你可以向饭店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