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用司法的理性冰冻了人情的温暖,司法问题固然不能完全感情用事,但如果毫无感情,注定将使法律走入冰冷的泥潭。法律需要规则,但所有的规则是为了罪恶得到惩罚、善良得到护佑,与情感上同情弱者、呵护无辜如出一辙又殊途同归
□姚宏科
这个世界上,总有很多不幸的遭遇,也有很多不公平的事。处在矛盾的漩涡中,法律人会看到许许多多的不公、不幸和不堪。但同时,人性中总有很多闪耀着光芒的东西,任何人都具有对弱者的同情心和对善良的护佑思想。这正如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人性中具有很多超理性的并且彼此相通的东西,那就是对人的关怀,对正义、自由、平等的欣纳。这些观念在中国的文化中也一脉相承得以传承,比如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指出同情心是善良仁义的萌芽和发端。墨子说:“法不仁者不可以为法”,指出法律必须首先体现出仁爱思想。
这些观念不应因人的肤色、种族而改变,也不因人的阅历、知识结构和职业特点有巨大差异,对美的愉悦和丑的排斥会不约而同,因为人性是相通的。法律人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更应表现出爱憎分明的是非观念,有一颗同情心和对万事万物的悲悯情怀——哪怕是对犯罪者,也不该失去了感化与救赎之心。但是,审识过太多的罪恶和不幸后,法律人传递爱和关切的神经似乎不再敏感,他们的同情心已经变得迟钝不堪。我曾经看到我的同事勘查现场回来,他们用极其平静的语言漠然地描述那些极为血腥的场面,仿佛在讲述一个枯燥、乏味、让人倦怠的故事,血迹、凶器甚至尸体,在他们眼中只是一些冷冰冰的物证,他们勘查现场只是如同一架照相机,存储下几张画面而已。哪怕非常恐怖、血腥的场面,对法律人也很难产生震撼。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曾接触过一个个满心忧伤、万分悲怆的申诉上访者,绝大多数的当事人真的很冤,他们受到了非常的不公,比如无罪者被构陷、受害者求告无门、应有的正义迟迟得不到伸张。当他们满含悲情地诉说时,法律人很可能是平静的、淡漠的甚至是怀疑的,因为见的太多了,有些实际冤情早已超过了当事人的语言诉说,但法律人同情的神经早已在日复一日中变得迟钝、麻木了。所以面对衔冤而来的申诉者,几乎没有几个法律人能伸出手去抚摸一下求助者的伤痕,甚至没有耐心听完他们絮絮叨叨的诉说。在或短或长的办案生涯中,有多少法律人曾经紧紧地握过受害人的手?他们的答复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行行僵硬的法条,再大的不幸,也难以让他们内心震动,没有人会怒发冲冠、拍案而起地表达快意恩仇。甚至在法律人的潜意识中,会认为上访者可能会胡搅蛮缠,答复问题和处理案件时,时时提防,小心翼翼地做好自我保护,时时提醒自己不要陷得太深。为什么许多并不复杂的案件,当事人会求告无门?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会久拖不决?也许这就是最好的注脚。
为了使案件从根本上得到处理,高层曾要求司法文书中进行说理,但是我也曾看到很多进行说理的法律文书,那根本算不上说理,只是点缀、修饰,文书的末尾无非是一两句“加强自我修养,作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或者“处理好邻里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官话、套话以及标签式的公文语言,说不透法理、道不清情理。读过博西格诺的《法律之门》、丹宁勋爵的《法律的界碑》,其中有很多精彩的说理,那些大法官真的走进了当事人心中,把自己的情感融入案件之中,当事人的命运仿佛与法官息息相关,法官不是案件的局外人。带着这样的情感,法官写出的判决书才真正入情入理,让当事人信服,让法律充满尊严。而我们的法官只是一个“看客”,不想也没有真正走到案件之中去,根本体察不到当事人的情感苦涩,这样的说理,是僵硬的脸上硬挤出的一丝笑意,其实很难看。
也许初涉公门的法律人曾经有过快意恩仇的冲动,但很快发现那是自己不成熟的表现。慢慢地经过职业的历练后,看过了很多犯罪场面、听过了太多不幸的诉说、见过了太多满腹冤屈的当事人,法律人逐渐地就具有了极强的情感“抗体”,我们的眼眶几乎不再湿润,心中永远波澜不惊,几乎不再会为任何当事人流下同情的泪水。当事人再悲情的哭泣已经无法再打动我们。有多少人曾经为当事人的不幸流下过同情的泪水或者自己的眼眶曾经湿润过?哪怕是面对许多悲痛的受害人和家属,在法律人的心目中只是一起冤狱而已,没有人会因愧疚或同情而为之潸然泪下。
难道我们跟医生一样,见过了太多的病痛后对疾病已经漠然,甚至对死亡已经无动于衷?疾病和死亡是生命的自然现象,难道冤狱和不公也是自然的吗?二者不一样。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任何人都有患病、死亡的那一天,谁也无法改变。但司法不同,那是操纵在人手中的一把尺子,对公平、正义按规则去裁量,尺子完全掌握在人手中,法律人有责任作出最准确的裁断,最大限度地避免出错,并且毫不迟疑地纠正错误!每一起渴求公平的案件都应当是对我们灵魂深深的叩击,面对冤狱,法律人的内心不该平静如水、波澜不惊。
当然,法律是需要理性的,但理性不是冷漠。法律人应当坚强,但坚强绝不是铁石心肠。对弱者洒下一些同情的泪水,那不是脆弱的表现。法律需要规则,更需要温情,二者并不矛盾。我们不能用司法的理性冰冻了人情的温暖,司法问题固然不能完全感情用事,但如果毫无感情,注定将使法律走入冰冷的泥潭。法律需要规则,但所有的规则是为了罪恶得到惩罚,善良得到护佑,与情感上同情弱者、呵护无辜如出一辙又殊途同归。规则主义的车轮,更需要情感去润滑,否则,法治国家的车轴必将滞涩难行。
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憾,而智慧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法国思想家罗曼罗兰说:“灵魂最美的音乐是善良。”只有我们仍然保持了一颗同情心和善良情感,才能真正走进当事人的心中去、走进案件的事实中去,对不幸心存悲悯、对不公义愤填膺,让内心有一团嫉恶如仇的火焰,也许,这才是法律人最重要的职责素养。在当事人的不幸面前,如果你的眼眶悄悄湿润,法律的公平必然能得到润泽。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