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作者: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2-12-20 15:10:34
离婚程序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行政程序,又称登记程序,是针对双方完全自愿,自行达成离婚协议或经有关部门调解后而达成离婚协议,双方需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为自愿并已对子女、财产等问题做了适当处理,就可以进行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
诉讼程序则是指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未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能达成离婚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发给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须再办理离婚登记;如调解无效,未能达成和好或离婚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离或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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