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作者:程萍 发布时间:2012-12-21 11:19:17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