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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发布时间:2012-12-21 11:19:17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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